安徽省淮南、淮北二市2017届高三二模语文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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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传者:tomacc 日期:17-04-18 |
安徽省淮南、淮北二市2017届高三第二次模拟考试语文试题 第Ⅰ卷阅读题(共70分)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中国传统文化在秦汉以后有显隐之分。“独尊儒术”以后儒法二者的关系,是一种显文化与隐文化的关系,即儒学备受推崇,以正统的意识形态的身份起作用,而法家备受贬抑,以隐蔽的心照不宣的方式乃至“日用而不知”的方式起作用。二者既相互排斥、相互反对、相互制约,又相互补充、相互依赖,一句话,是相反相成的。 儒法二家的思想无论从世界观、人生观基础,还是从人生的理想和达到的方法途径看都是对立的,因而二者具有不相容性。日本学者冈田武彦将中国古代的人生哲学分为三系,即现实主义、超越主义和理想主义。现实主义包括法家、兵家、纵横家,理想主义则为儒家。他认为,这三者具有的人生观、社会观、世界观各不相同,人生理想和由以达到人生理想的方法途径也大相径庭。现实主义主张以“力”和“术”为手段去绝对地支配和控制对立的另一方,以消除和克服人已物我之间的种种矛盾。理想主义则主张共存之道,亦即人己物我之间的和谐相处。正因为不相容,所以它们不能并立。在法家占统治地位时,没有儒家的合法地位,在儒家占统治地位时,也没有法家的合法地位。但儒、法二家的许多具体主张又同样为统治阶级所必需,本质上是可以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例如,在价值观上,儒家重义轻利、崇德贱力,法家重利轻义、尚力黜德,实际上,义和利、德和力同为统治阶级所需要,不可偏废;在统治人民的方法上,道德的教化和法律的惩处同样都是需要的,也不可偏废。在这个意义上,儒、法二家又相辅相成。 由于儒、法二家的思想体系不相容,所以,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法家作为独立的一家或者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被摧毁了。儒家在以后的发展中有条件地吸收消化了法家的一些思想观点和主张,以“贵德贱刑”的方式给法律一个地位,以“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方法给君主专制一定程度的承认,同时也给予一定的限制。在更多情况下,儒家是以猛烈的批判法家的形式,对法家创立的一系列制度以及使用这些制度运转起来的思想的作用范围和力量加以制约局限。最重要的是,儒家权力将其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五伦”的伦理原则贯彻于现实的跛治、经济制度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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